桂林市(shi)住房(fang)與城(cheng)鄉建設(she)委員會與桂林市(shi)房(fang)產(chan)管理(li)局于9月25日聯合下(xia)發《關于加強房(fang)地產(chan)市(shi)場調控促進房(fang)地產(chan)市(shi)場平穩健康發展的(de)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明確要求,購(gou)房人(以家庭為單位)在桂林(lin)市區(不(bu)(bu)含雁山區和臨桂區)購(gou)買(mai)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(pin)住房的,須取得不(bu)(bu)動(dong)產(chan)權屬(shu)證書滿兩年(nian)后(hou)方可轉讓。